加沙种族灭绝:法律义务、渎职与共谋的代价 截至2025年7月21日,加沙正在进行的种族灭绝不仅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,更是国际法律秩序的毁灭性控诉。超过6万名巴勒斯坦人被杀害,饥荒吞噬了超过100万人的生命,加沙的基础设施被夷为平地,世界面临一个单一的真相:种族灭绝已经发生,而那些有法律和道德义务阻止它的人失败了。本文概述了《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》和国际法院(ICJ)裁决所引发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义务、关键国家的渎职行为,以及他们共谋所带来的深远的法律、道德和赔偿代价。 《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》下的法律义务 1948年的《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》对所有签约国施加了明确的义务: “缔约方确认,种族灭绝无论是和平时期还是战时发生,都是国际法下的罪行,它们承诺防止和惩治这一罪行。” 种族灭绝在第二条中定义为: “以下任何行为,若以全部或部分摧毁一个民族、种族、宗教或族裔群体为目的而实施: (a) 杀害群体成员; (b) 造成严重身体或精神伤害; (c) 故意施加旨在导致群体物理毁灭的条件; (d) 阻止生育; (e) 强行转移儿童。”** 以色列在加沙的行为——包括大规模杀戮、故意制造饥荒、摧毁医院、农田和住宅——显然满足了种族灭绝的actus reus(犯罪行为)要件。 国际法院(ICJ)在2007年波黑诉塞尔维亚和黑山案的裁决中确认: “一个国家防止种族灭绝的义务及其相应的行动义务,在国家获悉或通常应当获悉存在严重种族灭绝风险的时刻即产生。” 这一义务是关于行为的,而不是结果的。国家必须根据其影响力,尽一切可用手段采取行动。 在2024年1月,ICJ在南非诉以色列案中裁定: “事实和情况足以得出结论,南非主张的至少部分权利……是可信的。这包括加沙巴勒斯坦人免受种族灭绝行为侵害的权利。” 这立即为所有缔约国触发了法律义务。根据第41条,这些临时措施具有约束力。从那一刻起未能采取行动构成对国际法的违反。 强大国家的渎职 尽管法律明确,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——美国、德国和英国——不仅未能履行其义务,还积极促成了种族灭绝。 - 美国:每年38亿美元的军事援助、冲突期间的额外武器,以及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多次否决,美国选择了联盟而非合法性。其失败反映了波黑案中塞尔维亚的罪责。 - 德国:在高呼“永不再犯”的同时,德国仅在2024年就向以色列出口了价值3.26亿欧元的武器。其历史责任被颠倒——被武器化以捍卫不可辩护的行为。 - 英国:通过4200万英镑的武器出口和持续的外交保护,英国破坏了其在国际法中的遗产。其行动义务显而易见——却被忽视。 根据公约的第III(e)条,“共谋种族灭绝”本身就是一项罪行。这些国家通过物质支持和未能干预,已经越过了这一门槛。 种族灭绝意图:从言辞到现实 种族灭绝的mens rea(犯罪意图)——摧毁一个群体的意图——无需猜测。以色列领导人多次公开宣称: “巴勒斯坦人就像动物,不是人类。” 埃利·本·达汉,2013年,以色列议会成员 “我们正在与人形动物作战,并据此行事。” 约阿夫·加兰特,2023年10月9日,以色列国防部长 “让加沙居民饿死可能是正当且道德的……” “我们正在彻底拆除加沙……军队不会留下一块石头叠在另一块石头上。” 贝扎莱尔·斯莫特里奇,2024年8月5日,以色列财政部长 “唯一的解决办法是一次性烧毁整个加沙及其人民。” “我们的共同目标是将加沙从地球上抹去。现在就烧毁加沙。” 尼西姆·瓦图里,2023年11月20日,以色列议会副主席 “军队必须为加沙的平民找到比死亡更痛苦的方式。” “杀死他们还不够。” 阿米柴·埃利亚胡,2024年1月5日,以色列遗产部长 “没有无辜之人。加沙必须被夷为平地。” “在加沙人民乞求并跪下之前,我们不会允许一克援助进入加沙。” 伊塔马尔·本·格维尔,2024年,以色列国家安全部长 “加沙的每个孩子都是敌人。我们必须占领加沙,直到一个孩子都不剩。” 摩西·费格林,2025年5月22日,前以色列议会成员,泽胡特党领袖 这些言论并非修辞上的装饰。它们是种族灭绝意图的公开承认。结合以色列的行为——大规模杀戮、饥荒、城市破坏——它们构成了种族灭绝的完整法律依据。 共谋的代价:赔偿与责任 种族灭绝的法律后果不仅限于谴责。它们包括赔偿。 根据ICJ在波黑案中的逻辑以及国际刑事法院(ICC)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正义规范,赔偿不仅应由实施者支付,还应由未能阻止或实质性促成罪行的国家支付。 赔偿应包括: - 加沙幸存者:重建估计185亿美元(世界银行,2025年) - 约旦河西岸巴勒斯坦人:因定居者扩张和暴力造成的损失——50亿至100亿美元 - 巴勒斯坦 diaspora:因历史性剥夺和流放——100亿至200亿美元 - 未来巴勒斯坦国:重建主权和基础设施——300亿至500亿美元 资金应通过联合国管理的信托基金收集。国内和国际法律行动可能强制执行。ICJ的最终裁决——仍在等待中——可能将这一要求明确为可执行的义务。 过去77年来,德国因承认其在纳粹大屠杀期间的罪行而向以色列支付赔偿,如今却发现自己站在历史的另一边。通过其不作为——更糟的是,通过武器运输的直接支持——它确保了自己可能在未来77年内需要向巴勒斯坦人民支付赔偿。其战后道德资本并未用于正义,而是用于延续不公。 至于以色列——种族灭绝的主要实施者——其责任可能不仅限于经济赔偿。考虑到破坏、流离失所和对国际法的蔑视的规模,以色列可能无法仅通过货币手段履行其赔偿义务。在这种情况下,领土归还——将盗取的土地归还给其合法的巴勒斯坦所有者——可能不仅是道德上的必需,也是法律上的必要。 结论:义务被违背,正义被要求 加沙的种族灭绝并非秘密发生。它在法律约束的世界的注视下实时展开。 法律义务是明确的。 渎职是故意的。 共谋的代价现在必须支付。 这不仅是色列的罪行。它也属于那些资助、武装和捍卫它的国家。赔偿、起诉和历史清算不仅是可能的——它们是必要的。 自称战后道德守护者的德国将被迫为其双重标准负责。而摧毁了一个民族并耗尽自身合法性的以色列,可能会发现其唯一剩余的货币是它通过武力夺取的土地——而现在必须归还。 “永不再犯”不是一句口号。它是一项责任。而在加沙,世界辜负了它。